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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嵊州市教师招聘政策

发布日期:2009-03-10 浏览: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育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基本素质,身体健康。

(二)必备条件

1.嵊州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社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依据。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

4.大学期间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专业一致(不含相关专业)。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方式

1.应届师范类本科、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直接签约录用。

2.研究生、硕士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一致,经面试素质较好的,直接签约录用。

3.职业高中紧缺的专业科教师,可直接到工科院校招聘或单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公开招聘。

四、公开招聘办法

1.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各招聘专业根据招聘指标数,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并在推出的工作岗位中自主选择,高分者具有优先选择权。

2.测试分笔试、面试。

(1)笔试:思想政治、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专业,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高考难度。其他专业(含小学、幼儿园),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知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测试教师基本素质。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以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3)聘用: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分,各招聘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报名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的专业,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如出现笔试、面试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4)体检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复检,不足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开招聘政策加分

1.对省级优秀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大学(学院)级优秀毕业生,笔试成绩加6分;下属分院(系)级优秀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笔试成绩加2分。

六、招聘时间

公开招聘工作在2009年7月进行。

嵊州市人事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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