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7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以及《温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基本条件: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破格当选名单由学校团委、创业学院提供。2023年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见前期公示/info/1973/108320.htm。
5、其他事项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学院发布评定通知
学院发布通知后各个班级需在班级内进行广泛告知,并通知符合要求的同学参评。
2、班级推荐当选和联评学生
建议拟当选学生和联评学生需为班级范围内智育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加最优秀的学生,智育和综合成绩相加排名相等时,建议优先推荐智育成绩更优的学生。
3、拟当选和拟联评学生填写材料:
各班级名额范围内和破格当选的拟推荐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请填写:
(1)电子版《87365最快检测中心22-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基本资料汇总表》(附件1)
(2)《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里面有样表,要参考样表进行填写,注意:一定不要变动表格的格式)
(3)《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9)。
联评范围内的学生,请填写:
(1) 电子版《【联评】87365最快检测中心22-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基本资料汇总表》(附件4)
(2)《省政府奖学金业绩佐证材料汇总》(附件5)
(3)《省政府奖学金联评申请表》(附件6)
(4)《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9)
注意:成果限填22-23学年成果,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温大就读期间获得的荣誉和成果,表格请勿自行添加单元格,请勿插入新增页。
3、各班级名额请见附件3《各班级直接推荐、联评名额》,2020级、2021级本科生,各班级生活委员请于10月19日下午16:30前,以班级为单位文件压缩后发送至各班级结对资助干部,文件命名为“班级+2023省政府奖学金”,例如“20教技1+2023省政府奖学金”(直接推荐学生和联评学生分开两个文件夹)逾期不予受理。
2022级本专科班级待全部完成综合测评后另行通知材料提交和评审工作。
4、完成评审后,由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业务联系人:本科组寿同学19883587723;专科组季同学15988782603。
教育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