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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培训】通知丨关于举办温州市“十三五”第四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5 浏览: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学前教育的论述等文件精神,依据《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决定举办温州市十三五第四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县(市、区)未取得园长任职资格的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拟任园长、副园长、业务园长等后备干部。本期计划举办班级1-2个,每班招生不超过70人。

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从事幼儿教育事业3年(含)以上,熟悉幼儿教育的相关内容;

(三)需具有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教育、管理)大专(含)以上文凭;

(四)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

(五)每所幼儿园原则上只允许一名参训者。

由于本次招收人数有限,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及幼儿园比例(按两个班,若报名人数少于90人,则招生分配减半),制定如下招生额度分配计划。若出现个别县(市、区)名额未满,可酌情予以调整录取。

辖区

招生分配(人)

备注

市直

1


鹿城

9


龙湾

6


瓯海

14


洞头

2


乐清

24


瑞安

27


永嘉

15


文成

4


平阳

9


泰顺

4


苍南

22


浙南产业集聚区

3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本次培训依据实践导向、专业引领、质量保障、创新开放四个培训原则,分基本素养、教育法治、规划发展、教育理念、教育管理、专业实践6个模块展开。内容将依据学员角色特点,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加以呈现。

本期培训班继续采用以集中学习为主,结合小组交互学习实践和分散自学。集中学习既有系统的理论学习,也有专题讲座和典型案例分析,在集中学习期间,结合阶段性的小组研修实践,以主题沙龙、实地调研、现场诊断、跟岗实践等形式进行,充分利用高校的各项现代化手段、资源,结合温州地区、省内乃至国内外学前教育的优质资源,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分散自学,解决工学矛盾的同时,消化学习内容,反思培训收获,提炼学习成果。培训考核以模块为单位,通过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展示和分享,推动学习的继续进行,共享互惠。

三、时间地点

本期培训班的时间从20194月起至201912月止,分为上、下半年两段进行,集中培训分别为4月中旬—— 5月中旬、10月中旬——11月中旬,其中5月上旬安排教育调研,共计240学时。具体安排由培训单位87365最快检测中心另行通知,培训地点安排在温州大学。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为6000元(不含住宿)/人,9600元(含住宿)/人;学员的培训费、教育调研的差旅费及培训期间其它费用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五、推荐报名

请各局、各单位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推荐报名工作,认真填写学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于42日前,将汇总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和汇总表电子稿报送至765616580@qq.com,邮件名注明**局园长报名。学员名单经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培训单位发放培训通知书。联系人:林鹣鹣,联系电话:88368326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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