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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论文学术不端专项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学校决定对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的对象与范围

1.全校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建工、美术学院部分专业和多样化形式除外)。

2.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材料提交要求

1.查重版提交时间:由学院根据各自安排在系统内进行设置(因校级抽检安排,提交时间最迟不晚于4月25日),各学院自行通知学生。

2.提交方式:学生将论文上传至过程文档管理-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版),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查重,请指导教师慎重操作。如指导教师返回修改系统将不查重,由学生修改后原地重新提交,直至审核通过才会查重(注:红字部分为重要提示)

 

3.请学院及导师严格把关学生上传检测的论文,学校在答辩前将对上传论文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需修改后再次送审,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答辩。 严禁各种形式的欺瞒行为,如有发现,取消答辩资格。

三.检测标准与结果处理

1.检测标准。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R(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视为毕业论文通过检测;30%<R<50%,视为毕业论文疑似有抄袭行为;R≥50%,视为毕业论文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R应不超过15%,文字复制比高于15%者,取消其评校优资格。

2.系统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论文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对于检测结果认定为有疑似抄袭行为的论文,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论文学术要求,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论文,需由学院聘请两位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详细的处理意见,再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定,将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和学院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2)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3.如经学院确认毕业论文有抄袭现象,但不属于严重抄袭行为,可由学生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须由系统再进行一次复检,重合百分比小于30%方可参加答辩,但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4.如经学院确认毕业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学院应该根据抄袭情节提出重新撰写论文并延迟半年答辩,或重新撰写论文并延迟一年答辩两种处理意见,并把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备案。学生重新撰写的论文,须由系统再进行一次复检,重合百分比小于30%方可参加答辩,但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四.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应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具体评判。

五.希望各学院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六.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3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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