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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3)

发布日期:2023-09-11 浏览:

一、发展性资助项目资金如何使用?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内资助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其中,发展性资助项目资金可用于学校开展学生诚信、励志或感恩教育、心理关爱、能力拓展、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帮扶等资助育人活动或项目产生的相关支出。

二、特殊群体系统数据共享的时间节点是何时?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享数据时间节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特殊群体(目前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的系统数据由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原则上按当年 3 月31 日和 9 月 30 日为时间节点共享至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供各地各校认定学生资助对象时参考。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

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证书不慎遗失,如何补办?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证书补办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补办申请,经核准后,予以补办,补办完成后邮寄到学校再发放给学生本人。

四、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否有统一制式证书?如何证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目前,国家不颁发统一的制式证书。我省于每年 12 月初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发布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可以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由学校出具。

五、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考上研究生,是否可以享受资助政策?

若学生已经享受过本科阶段的服兵役资助,按照“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的规定,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资助政策。

六、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是要先向学校交学费,然后再申请学费资助,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学费资助,而不必学生本人先交学费?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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