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的是在科研、竞赛、艺术展演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9月15日-9月17日,学院组织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初评申请,并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9月18日-20日,学院择机组织申请人进行答辩。
9月21日,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日。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8000元人民币。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我院名额为本科2+1(候补)人,专科1人。
3、本次评审中评审小组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候选人并推荐至学校,如果该生评上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奖则不占用学院名额,候补学生则可以替补为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五、报送材料
1、申请人请仔细填写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班级+姓名+2024年87365最快检测中心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业绩汇总表》(附件2)、《班级+姓名+2024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学习业绩佐证材料汇总》(附件3)三份材料。
2、各类别学习业绩填报要求请参考两个文件(附件2、3)内的相关要求和示例,国家奖学金评审提供的材料需为在温州大学就读期间获得的业绩材料。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使用之前获得国奖时所使用的的申报材料和业绩。
3、电子材料请在9月17日晚18:00前以“班级+姓名+2024国奖评审”命名。本科发至:2066366630@qq.com;专科发至:zqy13557731016@qq.com,逾期视为放弃评选。
六、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和申请审核。为简化申请人申报材料,待完成学院初评推荐后,再另行通知学院推荐人选填写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推荐人选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每个申请表后面的样表。同时,拟获奖学生会另行通知完成浙江省“一窗受理”系统申请。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3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6、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7、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负责,切勿伪造材料,相关业绩公开正规:
(1)52竞赛网等主办方非官方性质的奖项不予承认,“官方”指的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学会等。民间组织、民间协会和民办非组织颁发的证书评审时不认可。例如:全国环保知识大赛等。
(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需为获得正式国内国际出版刊号的公开发表刊物正式出版的作品;学生承担科研课题需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学会发布的正规科研项目。
(3)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等事业单位登记证(执照)到期废止期间取得的成果不予认可。
8、经评审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需在第二学期配合学校参与“我是国奖生”活动。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学工办吴老师、资助服务部本科业务负责人杨同学19588107580,专科业务负责人朱同学13857731016。
教育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