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02 浏览: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扶贫,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请需要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同学填写《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统计表》(相关材料见《附件6: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各班班长汇总后将电子版材料于3月6日前发送到392998781@qq.com,纸质版材料交南校区9号楼黄老师处。(纸质版只需要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需要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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